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1月至6月,陕西榆林、安康、西铁两级法院收案数出现拐点,分别下降8.09%、3.87%、6.18%;1月至6月,云南全省法院一审民事、行政新收案件211769件,同比下降8.7%;2022年,广东法院新收案件数同比下降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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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背后,折射出审判质效的变化。今年以来,各地法院在通过个案审理“抓末端、治已病”的同时,还延伸审判职能“抓前端、治未病”。
诉前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江南街道某农贸市场发生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多发,存在风险……”前不久,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通过“诉源智治·龙山经验”综合应用向江南街道发出动态预警。
动态预警,不仅能促成个案的就案化解,还有利于及时发现群体性纠纷的苗头,这是浙江法院在诉前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一个信号器。
“诉源治理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一环。”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教授王敬波看来,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的发生是“治社会的未病”。
近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全省法院深化诉源治理工作方案》,建立联动协调机制。1月至6月,黑龙江法院民事、行政一审收案25.34万件,同比下降23.54%;万人起诉率79.56%,同比下降24.5%;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达48.1%,同比增长20.34%。
今年以来,陕西法院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点对点”吸纳社会各界调解员在线开展调解工作,全省409个人民法庭、332个调解组织、1007名调解员全部入驻调解平台;同时,与省发改委、省侨联、省台办、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等12个相关部门完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在此基础上,陕西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选择非诉讼途径化解纠纷,横向分流至相关调解组织或职能部门,纵向分流至乡镇、街道、农村、社区、网格等基层调解细胞,促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统计显示,1月至6月,陕西法院诉前调解纠纷11.99万件,同比上升75.65%。其中,司法确认7520件,同比上升37.60%。
王敬波建议,法院要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在社会矛盾预防排查化解中发挥主导作用。在社会矛盾预防排查化解中,法院既要积极推动,也要避免“盲动”。
诉中推动矛盾纠纷一次解决
“诉源治理的本质是矛盾纠纷的治理,是整个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强调矛盾纠纷全生命周期治理,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艳有不少新思考。
“以劳动争议全生命周期治理情况为例,去年9月开始,我们下沉基层深入调研,分别与法院、人社、司法局、总工会、镇街、企业、员工等进行了走访调查,全流程梳理了劳动争议从萌发到成讼,甚至走入信访的所有节点。后来我们又调研道交、物业、房地产等纠纷的演变规律,发现任何矛盾纠纷都有存在隐患、发生纠纷、自行解决、多元化解、诉前调解、诉讼裁判、执行、信访等重要环节。”刘艳说。
据了解,绍兴中院在劳动争议治理中就针对这些关键节点,提出如下治理方案:源头预防—自主化解—多元解纷—仲裁前置—诉讼断后—救助兜底。
“上述方案从今年初开始,第一季度劳动仲裁案件下降16.04%,劳动争议纠纷下降24.75%,目前这个效应还在放大。”刘艳说。
“简案速裁快审”“繁案精审”……今年以来,陕西法院优质高效化解已经形成诉讼的纠纷,在一审、二审、再审每一个环节力争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1月至6月全省法院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为89.21%。
“人民法院的职责是审判,是定分止争,追求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纠纷预防与纠纷解决是争端治理问题的两端和两面。”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黄进指出,纠纷预防重在防患于未然,纠纷解决重在化解已经产生的矛盾、分歧、纠纷、争议和争端。
“相比较而言,从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和善治角度来说,防患于未然的纠纷预防甚至可以说优于救火于已然的纠纷解决。两者的根本目的其实是一致的,即避免和消除纠纷,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秩序。”黄进说。
“多元争议解决方式并存是世界普遍存在的法治现象。”王敬波指出,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各有特点。法院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关口,但不是最优和成本最低的。司法在整个争议解决格局中虽然处于末端,却是整个争议解决格局构造中最关键的一环。法院要通过能动司法的作用,推动整个争议解决模式和格局加快完成结构性调整,形成“调解在前,诉讼断后”等争议解决格局。
诉后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同类案件多发高发,如何寻根溯源?
“司法建议是司法助推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加速器。法院通过发布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司法建议源于审判,超越审判。要通过制度建设,构建起司法建议‘上顶天,下接地,横传到边’的工作机制,提高司法建议的科学性、精准度和有效性。”王敬波说。
2018年至2022年,浙江全省法院发送司法建议7368份,得到采纳落实6021件,采纳率 81.7%,较好发挥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放大效应。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司法建议工作正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今年以来,陕西法院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全面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先后向有关部门、行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发出司法建议473份,发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白皮书》等,补齐管理漏洞和短板,力促矛盾纠纷源头治理,避免小纠纷变成诉讼案件,民事案件变成刑事案件。
“纠纷解决是一个系统工程。对纠纷解决而言,诉讼机制是基础,是核心,是根本,是最后一道防线。”黄进认为,司法审判工作要依法对仲裁、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加以监督。但司法审判工作不可能代替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能越俎代庖,还要大力支持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并让其充分发挥作用。
“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在独立运行、各司其职的同时,还要相互关照、相互支撑、相互衔接,加强诉调对接、裁调对接,探索构建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黄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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