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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符合独立性的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指标及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指标及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公平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李培杰、李军、郑四发、陈海强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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