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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制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量增长,切实做好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近日,湖北省住建厅联合湖北省发改委发布《湖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2030年前,全省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部建成绿色建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具体来看,《实施方案》明确了推动城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促进绿色建筑提质增效、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强化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广绿色低碳建造方式、推进绿色县城和乡村建设等八大重点任务,提出了具体的行动目标。
在推动城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实施方案》围绕建设绿色生态城市、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建设绿色低碳社区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及目标,其中包括,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5平方米,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500个,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80%;设区城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设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完成率达到90%;地级以上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达到30%,绿色社区比例达到60%。
建筑碳排放是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的重点。《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快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要求全省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标准建设;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20%。
在加强可再生能源应用上,《方案》提出要推进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提升公共机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工业厂房等屋顶光伏安装比例,鼓励智能光伏融合创新发展。同时还明确提出,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
据了解,此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已先后印发《湖北建筑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快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就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作出具体部署,并提出绿色金融的支持举措。
此外,湖北将推动县城和乡村绿色低碳建设作为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的重要环节,提出要控制建设密度、强度和高度,限制民用建筑高度,因地制宜加强县城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发展。力争到2025年,县城-乡镇-村庄三级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完整覆盖率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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